中法工程师学院关于下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法研究生2017【6】号
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阶段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制订了《中法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该管理办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对办法有意见或建议的同学可向学院反馈;
2.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同学需在2017年8月15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请材料附件内容不限,需根据个人自身情况进行准备;
4. 学院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
5. 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公示期反馈:联系电话:010-82339307, 联系邮箱:ecpkmaster@bua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法工程师学院2号教学楼401办公室。
报名方式:即日起有意向参报本奖学金的新生,可自由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须在2017年8月15日上午11:00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到中法工程师学院(联系邮箱: ecpkmaster@buaa.edu.cn 联系电话010-82339307)
中法工程师学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北航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
第二条:中法工程师学院为了响应学校研究生招生宣传新形势新政策,为激励进入我院的优秀研究生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比学赶超,不断进步,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限额
第五条:“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 元/人,奖励人数限额根据校研究生院划分经费批复情况确定。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第七条:学院将在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励限额内,根据培养导向和学科特色自主设置评定条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申报制,由符合要求的推免或考入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新生自愿申请。学院在收到材料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依据为:
①学生本科阶段成绩,考研成绩。
②学生的思想政治立场、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如新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素质不合格,取消其参评资格。
③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包括申请者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等,以及申请者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综合水平,英语法语外语交流能力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第九条: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整个评定上报工作须于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在秋季开学前完成。
第四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
20170721-中法研究生2017【6】.pdf
20170721-附件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