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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工程师学院2019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 返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

2019年8月

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北航“双一流大学”建设,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特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

一、评定对象及原则

“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

二、奖励标准及限额

2019年度中法工程师学院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人,共奖励6人。

三、评定组织与程序

“新生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中法工程师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主要由学院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

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整个评定上报工作将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在秋季开学前完成。

学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名额分配

中法工程师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均为推免生,默认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均申请新生奖学金,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本科成绩和保研面试成绩综合得到的保研总排名确定奖学金发放名单。本学院推免新生奖学金名额为6人。

五、发放管理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