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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三批)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7-04-09 来源: 返回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三批)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2016-2017学年度(第三批)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13日(周二)之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2.2017年6月15日(周四)为各学院将学位审核相关材料及规定的学位论文交校学位办公室的截止时间。各学院有关人员应仔细核对本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的信息、电子照片(要求见附件1),必须确保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准确、无遗漏。

3.2017年6月23日-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召开会议审核学位。

4.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间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学位审核数据汇总统计、学位会相关材料准备、学位会组织召开、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通知书制作发放、学位授予数据整理报送等工作,暂停接收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相关事宜。

5.自2016年9月起,校学位办不再对拟申请博士学位的匿名评阅送审做出截止日期的规定。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如确定评阅方式为匿名评阅,请参考每次学位审核工作时间节点和匿名评阅送审周期,合理安排评阅申请的办理。

注:匿名评阅周期为自将学位论文提交到学位办之日起45天。论文评阅完成后,应按照评阅专家意见完成评阅意见汇总、论文修改、书面回复、提交分委员会及校学位办(各需5个工作日)办理答辩审批等工作。

6.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如需申请先答辩暂缓审核学位,参照附件2:《关于申请先答辩暂缓审核博士学位的补充规定》执行。

(通知全文详见附件)

宋 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学位处

办公楼东104

82317793

 

中法工程师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安排通知

(2016-2017年度第二批审核学位)

中法研究生2017【2】号

各位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的相关流程,现将2016-2017年度第二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拟定于2017年6月9日。

二、学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导师协商,并经由导师同意答辩后,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申请条件:

1.已完成北航研究生院、中法工程师学院的相关课程学习并修够学分;

2.通过工程师毕业实习答辩,完成硕士生培养各个环节并符合要求;

3.已完成学位论文;

4.符合学校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请参考北航研究生院网站《2014版-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

5.已交齐培养费。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将审批材料于2017年5月10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四、各位同学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学籍卡注册填写、缴费、补课等),认真听取导师的意见要求,自行规划,合理安排时间,特别是在国外留学的学生应提前回国完成校内相关手续的补办工作。

特此通知!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